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
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,但是发生严重威胁人民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需要紧急处理事件的、发生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情况的、需要完成国防生产紧急任务的,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。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的法律依据
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:(一)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,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需要紧急处理的;(二)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;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